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费马大定理的误判——全世界数学家都发疯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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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8-30 10:00:4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wxmwrk 于 2016-8-30 10:13 编辑

这一篇文章被广泛转载

http://bbs1.people.com.cn/post/1/1/2/157664469.html

http://www.onechina.xyz/131590.html      
      众所周知,所有的数学定理的主项都是普遍概念或者单独概念,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数学定理的主项是集合概念,因为集合概念的这个词项外延是根据它应用的事物组成,每一个个体不是必然具有这个词项的基本属性。
如果一定要对集合概念命题进行所谓证明,就必然能够发现逻辑错误,费马大定理就是这样一个集合概念的命题。

谈谈费马大定理的逻辑结构


一,费马大定理是一个什么概念命题?


。...(1)


对于n>2的自然数,费马说没有 整数解,由于n=3, 4, 5,...以致无穷,当然属于集合概念,应该从n=3,4, 5,....逐一证明。那么,安德鲁怀尔兹的证明是否成立?


二,转换有效


     请注意他的证明方法,他证明的是假如存在一个反例,注意,反例只要一个就够了,格哈德-.弗赖 将方程(1)转换成为一个普遍概念,如果费马大定理是错误的,那么,至少有一个解,



经过一系列演算程序,使得这个假设解(反例)的费马方程变成:


,.......(2)


他指出这里实际上是一个椭圆曲线方程:


,......(3)


注意,(3)式是一个普遍概念。所以,这个论题有效。


椭圆曲线是域上亏格为1的光滑射影曲线,它的(仿射)方程,通常称为维尔斯特拉斯方程,可以写成(3)式。

所以,这个转换是有效的,如果不是假设反例,把反例转换成为一个普遍概念的命题,就应该对n=3, 4, 5, ....,逐一证明。

所有的具有这种形式的都可以叫椭圆方程吗?都具有这个性质?

然而,最后证明结果却否定了(2)式是(3)式的一种形式。


三,荒唐的联系


三段论:

大前提:(谷山—志村断言)每一个椭圆方程必然可以模形式化(全称肯定判断A,说明了谷山—志村猜想与椭圆方程联系)。

小前提:弗赖椭圆方程不能模形式化(特称否定判断O,说明了弗赖方程与椭圆方程无关,肯.黎贝证明了小前提)。
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结论:(只能得出)所以弗赖方程不是椭圆方程。

(特称否定判断O)。

注意,结论否定了弗赖方程是椭圆方程,也就否定了谷山志村猜想与费马大定理的联系。

这个结论推不出:假定存在反例(弗赖方程)不能成立,即费马大定理成立的结论。如果弗赖方程不是椭圆方程,只能证明谷山—志村猜想是错误的。


四,违反三段论公理

大家一定看出漏洞了。

结论推出:弗赖方程不是椭圆方程。那么是什么?难道弗赖方程不具有椭圆方程的形式?根据三段论公理:


凡是对一类事物性质有所肯定,则对该类事物中的每一个分子的性质也应该有所肯定;

凡是对一类事物性质有所否定,则对该类事物中的每一个分子的性质也应该有所否定。

从概念的外延方面看,

图1表示:s类包含于m类,m类包含于p类,所以,s类包含于p类;

图2表示:s类包含于m类,m类与p类全异,所以,s类与p类全异。

sparkdoc_discus_201505062038235504.jpg


设图中的M和S:

M =  ,即(3)式。

S =  ,即(2)式。

那么,安德鲁怀尔兹证明的:M具有性质P(模形式化),而S不具有性质P(模形式化)。

显然违反了三段论公理。好比说,浙江省是属于中国,杭州市不属于中国。


五,费马大定理与谷山—志村猜想的逻辑关系

无标题.jpg

如果弗赖方程可以模形式化,费马大定理可能不成立,而不是成立!

如果弗赖方程不能模形式化,谷山志村猜想就是错误的,并且费马大定理与谷山—志村猜想没有任何关系。


六,费马大定理至今没有被证明,并且永远不会得到证明


数学证明必须符合逻辑——主项是普遍概念

有人幼稚地认为,自己证明了费马大定理。这是非常可笑的。
为什么费马大定理是不能证明的?

因为,费马大定理是一个集合概念,只能从n=3,4,5,6,,,。逐一证明。

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数学定理的主项是集合概念!

所有的数学定理的主项都是普遍概念或者单独概念。

将几个定理汇集一起陈述,不是集合概念的定理,而是几个定理的集合。不能混为一谈。

也就是说,费马大定理永远不会得到证明!

费马大定理可以产生无穷个定理,即n=3时候是一个定理,n=4时候也是一个定理,....,,而不会是一个总定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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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6-9-8 21:27:25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将文中对费马大定理问题的看法写信给美国【数学年刊】,因为是这家杂志1995年发表了安德鲁的文章:“Annals of Mathematics, Vol. 141, No. 3, May, 1995,Modular Elliptic Curves and Fermat's Last Theorem,Andrew Wiles...”。编辑部要求以PDF格式,我按照要求提交,编辑部回信说已经交给相关人员。

我告诉他们,我并不要求发表,请交给Andrew Wiles,让他自己决定是否发表或者公开。

以后的情况可能是:
1,象中国人一样沉默,永不表态。因为一家杂志发表了肯定某人的文章,再发表否定他的文章,不是打自己的脸吗。
2,间接表示,间接地承认发现一些问题,例如通过微博。
3,勇敢地宣布自己的错误。

我在人民网论坛发布了自己看法,
http://bbs1.people.com.cn/post/1/1/1/157664469.html
后来被香港台湾媒体转载,例如:http://www.onechina.xyz/131590.html(需要翻墙,不是我转载),最后结果不得而知。

但是,费马大定理是最受关注的数学问题,发现错误隐瞒似乎非常困难。

如果最终被数学界认识到问题的所在,纠正以往对主项是集合概念命题的错误证明,将会把数学引向正确的道路。当然,这是非常痛苦的,因为也要否定数十位数学大师的工作。安德鲁,邦别里,陶哲轩,....。
但是,也为黎曼猜想,梅森素数,费马素数等一系列著名问题指明了方向。

让我们知道为什么这些问题无法一次性证明,这是因为我们对集合概念的定义决定了:“集合概念词项的外延是由应用的事物组成,集合概念的每一个个体不是必然具有这个概念的基本属性(内涵)”。
而数学定理必须是普遍概念,这是因为:“普遍概念这个词项内涵的外延是由事物的性质组成,每一个个体必然地具有这个概念的基本属性”。
普遍概念的命题或者公式的重要特征就是:我们在证明或者计算这个公式之前,就知道了计算结果的性质。
而集合概念的命题或者公式我们在计算或者证明之前是无法知道的,所以需要逐一证明或者计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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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6-9-25 04:31:08 | 显示全部楼层
台湾中央研究院的数学水平太糟糕,居然说黎贝没有证明弗赖方程:
微博图片_看图王.jpg

我告诉他们,黎贝是1990年证明的:

IMG0922190400_看图王.jpg
IMG0922190401_看图王.jpg
IMG0923043700_看图王.jpg

一般教科书都有记载:
DSC05062_看图王.jp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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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7-6-30 18:15:25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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